记者11月13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列出了高校职称评审的责任清单和管理服务清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今年先后决定取消对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也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监管方式上,《暂行方法》明确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等多种方式。一是书面核查;二是“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三是信息公开;四是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督。
在惩处规定上,《暂行办法》针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同主体,提出了相应的违纪违法惩处措施。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高校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