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创新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
据介绍,2015年,教育部决定,自当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
根据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特点,通知要求,有关高校要因校制宜,构建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安排5年本科教育与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位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的教学,推动本科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程与人文素养课程的有机融合。
通知强调,要推动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养。严格临床教学与实习管理,本科教育阶段临床通科实习要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培养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有关高校要优先将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学生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通科实习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同时,通知还要求做好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有关高校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要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