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提出禁止幼教小学化,遏制学前教育“营养过剩”。

该《条例》指出,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学龄前儿童的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合理安排学龄前儿童生活作息,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条例》规定,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部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大纲,指导幼儿园严格按照大纲实施。立法要关注学前教育“营养过剩”问题,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内容的监管,要规范幼升小、小升初入学考核对学前教育的负面折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