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6.3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安排招生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提出,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并明确实施区域的脱贫贫困县2017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确定,要求实施区域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强调,严格资格审核和提升服务水平。为确保专项计划招生规范有序,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严格执行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多级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咨询,提高宣传实效。强化部门协作,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求有关高校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等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
《通知》要求,完善招生办法和强化监督处罚。其中,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录取批次改革实际,完善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办法,完成好招生任务。要求有关高校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考生录取机会。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同时,要求各地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