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开始实施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千人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建立一支拥有1000名各级杰出人民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的人才队伍。这是石狮市出台的《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的。
 
根据《意见》,石狮市引进和培育的教育人才将按五个层次: 卓越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杰出人民教师;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杰出人才:省特级教师;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高级人才:省级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中小学教学名师;地市级中小学名校长;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骨干人才:地市级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县级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优秀人才:地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县级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一等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地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教育人才引进方式分两种进行,引进的人员均纳入石狮市教育系统学校编制:一是考核引进:符合卓越人才、杰出人才、高级人才引进条件的,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二是招考引进:符合骨干人才、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
 
《意见》提出,引进的教育人才将享有优惠政策。主要有: 近三年从泉州市以外引进,并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在享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对未列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标准范畴,但属于本实施意见中卓越人才、杰出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优秀人才标准的新引进教育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
 
经认定的新引进教育人才,在石狮市无自有住房且未曾在该市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通过积分申请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新市民积分入住准购资格。经认定的新引进教育人才,属于卓越人才、杰出人才、高级人才引进对象的,享受原有职称待遇。新引进教育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优先安排在市区优质学校入学。对引进公立名校合作办学学校外派支援教师,给予特级教师每月8000元、高级教师每月7000元、中级教师每月600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担任校长每月增加2000元、副校长每月增加1000元、中层干部每月增加500元职务补助。
 
根据《意见》,对石狮市参加百千万园丁工程、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名师培养工程,被教育主管部门确认为中小学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的,经考核合格,进行专项奖励,全年按12个月计算,每学年发放一次奖金。另外,确认为近3年引进或培育的“名师工作室”,根据工作成效、评估情况,按不同层次,每年给予5万元至1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